法規名稱: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11100161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北市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1年12月1日施行)(中 華民國 112年2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18433A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新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 期,定自 112年5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基字第 1121032735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高雄市飲料店不 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 年4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40386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 三第一款有關臺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 2年1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4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 121043434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基隆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 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2年9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1046972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 有關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2年7月1 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5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6046 6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連江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 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5月31日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63351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中 華民國112年6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71658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新竹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 基字第1121075113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雲林縣飲料店不得提 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 月 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7926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 一款有關新竹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 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8 5016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彰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 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7月26日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87949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金門 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年9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92230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嘉義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 期,定自112年12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基字第1121092385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花蓮縣飲料店不得 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 8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1095842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 第一款有關臺東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 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 097239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宜蘭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 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9月15日環境 部環部循字第112611092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屏東縣飲料店 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2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112016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 有關嘉義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年4月1 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111669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苗栗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11月7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 11422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澎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 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環境 部環部循字第1126114951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南投縣飲料店 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廢棄物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11100161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北市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1年12月1日施行)(中 華民國 112年2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18433A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新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 期,定自 112年5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基字第 1121032735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高雄市飲料店不 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 年4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40386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 三第一款有關臺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 2年1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4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 121043434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基隆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 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2年9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1046972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 有關桃園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2年7月1 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5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6046 6A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連江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 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5月31日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63351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中 華民國112年6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71658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新竹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 基字第1121075113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雲林縣飲料店不得提 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 月 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7926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 一款有關新竹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 0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8 5016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彰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 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7月26日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87949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金門 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年9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092230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嘉義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 期,定自112年12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8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基字第1121092385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花蓮縣飲料店不得 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 8月1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1095842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 第一款有關臺東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 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21 097239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宜蘭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 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9月15日環境 部環部循字第112611092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屏東縣飲料店 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2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112016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 有關嘉義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 113年4月1 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111669號令發布, 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苗栗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年11月7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 114224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澎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 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環境 部環部循字第1126114951號令發布,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南投縣飲料店 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起推動限塑及源頭減量政策,已針對公部門、
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
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業別,限制使用塑膠免洗餐具;並於一百年訂定「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減少廢棄飲料杯對
環境之影響。
前述公告實施以來,實際約有一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環保杯,惟國內
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一次用飲料杯
的使用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棄置,於環境中
流布,分解為碎片後,吸附有害物質,而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
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將衍生更多嚴重之
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之衝擊,期
能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爰依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
方式」,其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用詞定罳。(公告事項一)
二、一次用飲料杯之限制使用對象。(公告事項二)
三、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
四、限制使用對象應辦理之一次用飲料杯減量事項。(公告事項四)
五、限制使用對象提供循環杯服務之配合事項。(公告事項五)
六、限制使用對象得暫時停止循環杯借用之情形。(公告事項六)
七、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處罰。(公告事項七)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