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起推動限塑及源頭減量政策,已針對公部門、
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
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業別,限制使用塑膠免洗餐具;並於一百年訂定「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減少廢棄飲料杯對
環境之影響。
前述公告實施以來,實際約有一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環保杯,惟國內
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一次用飲料杯
的使用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棄置,於環境中
流布,分解為碎片後,吸附有害物質,而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
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將衍生更多嚴重之
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之衝擊,期
能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爰依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
方式」,其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用詞定罳。(公告事項一)
二、一次用飲料杯之限制使用對象。(公告事項二)
三、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
四、限制使用對象應辦理之一次用飲料杯減量事項。(公告事項四)
五、限制使用對象提供循環杯服務之配合事項。(公告事項五)
六、限制使用對象得暫時停止循環杯借用之情形。(公告事項六)
七、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處罰。(公告事項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