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係於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 零一年二月六日施行;嗣因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 日公布施行、公平交易法修正條文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公布施行,為符 實際,調整本會部分單位權責事項,於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發布修正全 文十九條。 現依據行政院所做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於本會主計室科長出缺後改置薦任 非主管職務,爰修正主計室二級單位數(修正條文第七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服務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三、製造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四、公平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本會主計室科長出缺改置薦任非主管職務,爰配合修正第十款規定,減列 二級單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