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1041261174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9日行政院公平委員會第470次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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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1305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3點,自94年 2月24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 公平交易委員會關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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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8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6985號令修 正發布第 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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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月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095000013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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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11260199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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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412603431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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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1041261174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