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經濟部經中字第 1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並自110年5月31日生效(原名稱: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