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72
人,瀏覽人次:
81416913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941035451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消費者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605024040號令發 布;並自96年4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941035451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