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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605024040號令發 布;並自96年4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941035451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