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30063178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38條,自104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立法總說明

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並辦理智慧創作申請、登記、證書之核發、換發、
註銷及認證標記之授與、撤銷、廢止與認定等事項,爰依該條例第四條第
二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保護實施辦法」草案,計三十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保護與智慧創作之種類及內容。(草案第一條及
    第二條)
二、代表人之選任、智慧創作之申請方式、程序規定。(草案第三條至第
    十九條)
三、智慧創作申請案之審查。(草案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
四、智慧創作之登記及公告。(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
五、證書及認證標記之核發。(草案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
六、證書之註銷及廢止。(草案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
七、附則及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