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30024142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使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標準化、明確化,依原住民族
    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第二十九
    點第三項規定,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