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1100051525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20034003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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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8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300216692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8點、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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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500130032號函 修正發布第10點及第8點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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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30024142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及第3點附件一、第8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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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40000416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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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400545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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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600330538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7點及第3點附件一、第4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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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1100051525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