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32701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體育

立法總說明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
日訂定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修正發
布。政府為落實對績優運動選手職涯照顧政策,擴大輔導對象,業修正行
政院一百零七年九月四日院臺教字第一0七00二七三一0號函核定之「
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並奉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院臺教字
第一0九0一八一五九一號函原則同意在案。為擴展前開方案增列輔導運
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措施之成效,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
心)執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三條所定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
輔導任務,與績優運動選手之就業輔導有密切關係,可促進輔導績優運動
選手就業之統合效益,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優良運動選手及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為申請就業輔導對象(修正
    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不得申請就業輔導之消極資格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修正績優運動選手之就業輔導措施及其辦理方式(修正條文第四條)
    。
四、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措施及得委託國訓中心辦理
    就業輔導(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修正績優運動選手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就業輔導之程序,另配合現行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及依國訓中心運動教練聘任計畫聘任之情形,
    修正申請就業輔導期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