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 1076000056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0760007661號令 發布,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客家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華總一義
字第一0七000一二0五一號總統令修正公布,為落實本法第十六條第
二項之規定,訂定發展及厚植客家知識體系之獎勵額度、標準及方式等有
關事項,爰擬具「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共計十一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對象、措施及方式,獎勵項目之計畫公告作業
    程序。(第二條至第五條)
三、「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之組成與任務。(第六條)
四、申請案件之作業程序。(第七條)
五、獎勵標準及額度。(第八條)
六、受獎勵人之權利義務。(第九條至第十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十一條)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