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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8月27日財政部臺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7月26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8330008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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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8月27日財政部臺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七條
本法所稱資本、資本總額及資本全額,除第二十四條所稱資本不限於實 收資本外,其餘指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於收足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本全 額後,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