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8月27日財政部臺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法所稱資本、資本總額及資本全額,除第二十四條所稱資本不限於實
  收資本外,其餘指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於收足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本全
  額後,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