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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 50010385號函發布定自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2月29日行政院臺財字第060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8 9年2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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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 50010385號函發布定自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