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 50010385號函發布定自95年2月5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