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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經營危機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 009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2月20日財政部(九一)臺財融(六)字第0916000031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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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 009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