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壹、工作證毀損者應檢附毀損之工作證及工作證製作申請表向本公會申 請換發;工作證遺失者,應函知本公會原核發之工作證無法繳回, 並檢附工作證製作申請表,向本公會辦理補發。
現行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即未 要求國民身分證遺失須登報作廢,據報載登報作廢是民國60年間的舊規定 ,可知此規定早已不合乎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