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0000 555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號函同意核備)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法規異動

修正

七、審議委員於審議委員會議開會前,應依本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
    程序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之規定,送交書面審查意見及
    詢問表(如附表);並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之規定
    辦理。
〔立法理由〕
為配合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章「臺灣創新板有價證券之上市」之增
訂,並明確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件提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適用
依據,爰修正第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