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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因鉅額違約而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之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4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17 116號函准予照辦(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88)臺證交字第09827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2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8)臺證交字第02870 號公告訂定發布(中華民國88年1月2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8)臺財證(四)字第100725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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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四)字第17 116號函准予照辦(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88)臺證交字第09827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