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3月1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11143003150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立法總說明

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技術規範)
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公告訂定,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考量
網際網路日益發展,本次修正增訂網際網路第六版(IPv6)上網能力測試
項目,以檢驗具IPv6連線功能之終端設備,並參照國際相關規範,酌修本
技術規範部分文字。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