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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開庭時實施安全檢查要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司法院院台廳書一字第1110002940號函發布,自即 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司法
/
大法官會議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2月22日司法院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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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0月16日司法院修正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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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5年10月12日司法院修正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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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司法院院台廳書一字第1110002940號函發布,自即 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