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最高法院台文字第 108000000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並自107年12月25日起生效 (原名稱: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 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司法 /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