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受理申請閱卷處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1033060382號 令修正發布第8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試務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八、閱卷人閱卷應繳費金額,由業務承辦人員填寫閱卷費用計費單,並陪
    同閱卷人至秘書室繳費;秘書室應負責閱卷費用之收取及製據,主計
    室須依規定程序辦理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