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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受理申請閱卷處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1033060382號 令修正發布第8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試務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2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0920001476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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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7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九二)公秘字第0920000 419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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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6月19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0950005926號 令修正發布第 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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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0990013212號 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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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1033060382號 令修正發布第8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閱卷人閱卷應繳費金額,由業務承辦人員填寫閱卷費用計費單,並陪 同閱卷人至秘書室繳費;秘書室應負責閱卷費用之收取及製據,主計 室須依規定程序辦理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