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110014810 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3點、第9點、第10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考選 / 高等及普通考試

法規異動

修正

參、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依本考試土木工程
    類科暫定需用名額388人,實際報到人數為203人。

玖、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所需經費比照往年,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並
        請受訓人員於訓練當日攜帶現金至現場繳納,代訓機關將開立收
        據予受訓人員帶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核銷。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工程會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
        理,實際參訓人數 203人安排訓練梯次,預估所需總經費約新臺
        幣(以下同) 2,097,950元,包含講座等人事費用、膳宿及文具
        用品等業務費用、講座及行政人員旅運費用。
    三、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11,500
        元;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9,100元。

拾、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調訓通知:本訓練由保訓會發函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
        並將受訓人員名單提供工程會轉知代訓機關安排訓練課程。
    二、膳宿安排: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
        得申請住宿。
    三、考核成績:分為平時學習情形考核及測驗考核等 2部分,平時學
        習表現占 10%,另於課程結束最後1天安排測驗考核占90%,本訓
        練考核成績結果由工程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
        調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