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銓敘部部銓二字第1145812420號、國防部國人管理 字第114012418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為期公務人員曾任軍職年資於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提敘俸
級時,其曾任軍職專長與行政機關職務是否性質相近,有一認定標準,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軍職專長與公
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以下簡稱軍職專長對照表),銓敘部會同國防部
自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施行後,曾歷經
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一百零九年一
月十六日施行。
經查國防部為應軍事現代化及無人機科技發展所需,業先後於一百十三年
十二月十二日及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新增無人機相關軍職專長,為使
曾任相關軍職人員轉任公職時,能依其專長性質對照適當之公務人員職系
,爰修正軍職專長對照表,以資適用。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指揮管理職類之DU01無人機部隊指揮官,對照公務人員綜合行政
    職系,以及DU015無人機部隊領導士,對照公務人員交通技術職系。
二、新增情報職類之2U01監偵型無人機系統督導官、2U02監偵型無人機系
    統酬載操作(作業)官,對照公務人員情報行政職系,以及 2U015監
    偵型無人機系統操作(作業)士,對照公務人員交通技術職系。
三、新增作戰職類之3U01攻擊型無人機系統督導官,對照公務人員綜合行
    政職系,以及 3U015攻擊型無人機系統操作(作業)士,對照公務人
    員交通技術職系。
四、附則第九點新增第二項規定,本表修正規定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