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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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現行法規)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其工作性質相近,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曾任職務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系,與擬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
    稱一覽表規定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
二、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由原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就其工作內
    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系後,依前款認定之。
    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對照表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