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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院授人給字第 0940062118號 、考試院(94)考臺組貳2字第0940003649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61768號、考試院考臺組貳 2字第0930002814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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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院授人給字第 0940062118號 、考試院(94)考臺組貳2字第0940003649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