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公務人員、勞工保險實務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57年7月25日銓敘部臺為特二字第0883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 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保險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依法同時或已具有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多種身分者,應擇一
    參加,不得重複投保。

二、凡具有公保、勞保雙重資格者,在本要點施行前其參加公務人員保險
    或勞工保險之一者,仍以繼續參加各該保險為原則,如被保險人願意
    放棄原有保險年資改投他種保險者,得依其志願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