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監察院院台業肆字第 1070730716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7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監察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
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本會會議,本院委員得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