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院模範駐衛警察之候選人,由駐衛警察隊自行慎選並填具選拔模範 駐衛警察人員事蹟表及評分表(如附件),由政風室就被推薦人初審 三至五名,送人事室彙辦。
五、本院每年得選出模範駐衛警察人員一名,由人事室就被推薦人複審, 併同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