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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35482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人一字第8801079400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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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人一字第8800880600號函核定修 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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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人一字第09607298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 3點、第4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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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 103313532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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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35482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