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績效評量及獎懲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文字第1113003990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文書處理目

立法總說明

本府為對各機關年度檔案管理作業情形實施績效評量,並依據績效評量結
果予以獎懲及適時檢討配置妥適檔案管理人力,以提升檔案管理業務品質
,於九十五年八月二日函頒「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績效獎懲
規定」,期間歷經四次修正,並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修正名稱為「臺
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績效評量及獎懲規定」。因本規定之相
關檔案管理作業評量及獎懲事項業經檢討納入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四日訂定
之「臺北市政府檔案管理考評作業要點」,爰停止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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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