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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強化業務協調配合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秘機字第0993106420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機要業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5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75)府秘四字第111389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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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秘機字第0993106420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