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沈葆楨廳場地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1)北市秘公字第10130015800 號函停止適用,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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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