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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召開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機字第104306936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八九府秘四字第8903834200號 函訂頒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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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秘機字第098306413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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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機字第104306936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