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為管理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維護停車秩序及安全,於中華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八八)北市秘公字第八八
三0000二00號函頒「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歷經六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為一0七年二月
二十七日。為配合本停車場智慧化管理,現有停車場車位配置及管理須重
新規劃,本注意事項已不符實務需求。為管理、維護停車秩序及安全,確
保良好停車環境,宜就本停車場之管理另訂專屬規範,爰停止適用本注意
事項,另發布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