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戶字第1106028177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戶籍行政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申請人於送件前,請先行至本市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本市各戶所目前
    案件處理狀況,選擇待辦件數較少之戶所送件,以節省申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