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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戶字第1106028177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戶籍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戶字第10432256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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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戶字第1106028177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受理大宗戶籍謄本案件登記簿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申請人於送件前,請先行至本市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本市各戶所目前 案件處理狀況,選擇待辦件數較少之戶所送件,以節省申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