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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戶字第10432256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戶字第1106028177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