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債券發行及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財務字第111302539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8點,並自111年9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公債目

立法總說明

查現行「臺北市債券管理作業要點」規範內容半數以上均已不合時宜,包
括實體債票及搭發「土地債券」等管理規範,均不符合目前債券採無實體
登記形式管理及各級政府已不再採搭發「土地債券」方式發放補償費等實
務情形;又針對債券發行及管理相關事項,因現行係「臺北市債券管理作
業要點」、「臺北市建設公債標售作業要點」不同行政規則予以規定,形
成疊床架屋之規範架構。為符合現行實務作業及整併上開規範重疊之需要
,俾利各機關辦理債券發行管理事項有所依循,爰訂定「臺北市債券發行
及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發布生效後,「臺北市債
券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建設公債標售作業要點」即辦理停止適用。
本要點共十八點,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委託市庫代理銀行經理事項、債券發行之權責機關及債券發行前
    置作業。(第二點至第五點)
三、明定債券公開標售及相關作業事項。(第六點至第十一點)
四、明定債券還本付息相關事項。(第十二點至第十四點)
五、明定債券管理報表編製、會計資料保存期限等事項。(第十五點至第
    十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