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43000757號函修正第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會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
    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及副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產業發展局(以下簡
    稱產業局)就下列有關人員報請市長聘(派)兼之:
    (一)教育局、產業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代表
          各一人。
    (二)產業團體代表五人至六人。
    (三)具有食農教育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四人至五人。
    前項各機關代表,應薦派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兼任。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
    動物福利、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
    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
    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不低於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