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臺北市政府為輔導貓空地區透過開發許可途徑合法經營,以推廣貓
空地區自然及文化資源,提供優質之休閒環境,前於一百十一年一月
二十七日府產業商字第一一一六00三四一九一號令訂定發布「臺北
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以下簡稱輔導計畫)」,並自一百十一年
二月七日生效,輔導計畫原開放申請期間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第一梯次共三十六家業者取得輔導資格,納為本計畫之受輔導
人,惟仍有部分具申請資格業者擬提出申請,鑑於為完善地區公共安
全、食品安全及保障環境品質等公安面向,爰擬延長原定計畫輔導期
間並開放第二梯次申請,以有效管控地區經營總量,故進行本次輔導
計畫修正,以資周延。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現行法規體例調整並酌修文字。(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
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
(二)新增第二梯次開放申請期間。(修正第三點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