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1146005692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3月2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商業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一、按臺北市政府為輔導貓空地區透過開發許可途徑合法經營,以推廣貓
    空地區自然及文化資源,提供優質之休閒環境,前於一百十一年一月
    二十七日府產業商字第一一一六00三四一九一號令訂定發布「臺北
    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以下簡稱輔導計畫)」,並自一百十一年
    二月七日生效,輔導計畫原開放申請期間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第一梯次共三十六家業者取得輔導資格,納為本計畫之受輔導
    人,惟仍有部分具申請資格業者擬提出申請,鑑於為完善地區公共安
    全、食品安全及保障環境品質等公安面向,爰擬延長原定計畫輔導期
    間並開放第二梯次申請,以有效管控地區經營總量,故進行本次輔導
    計畫修正,以資周延。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現行法規體例調整並酌修文字。(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
          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
    (二)新增第二梯次開放申請期間。(修正第三點第一款)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