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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使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產業農字第10133866902號 函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3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農林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產業農字第100333788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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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農字第10130255800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第9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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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產業農字第10133866902號 函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31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場地使用申請表
附件-委託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