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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授權條件規定暨執行監辦作業 原則(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農字第106331 989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農林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2)北市產業農字第1023 3710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2年11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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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農字第106331 989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決標報告表
附表二-驗收報告表
附表三-監辦回復單
附表四-實地監辦作業紀錄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