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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與低收入戶學生就學高中職減免學雜費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四北市教特字第09436826300 號函停止適用(自 94年8月18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八北市教五字第8824543400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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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北市教五字第892530160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8點(自89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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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北市教五字第092360362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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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四北市教特字第09436826300 號函停止適用(自 94年8月18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與低收入戶學生就學高中職九十二學年度減免學雜費減免基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