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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綜字第 109303365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 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職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綜字第1014337670 0號函訂頒,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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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綜字第 109303365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 作業要點)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工作獎勵彙整表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