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班模式
(一)開辦學校每學期開設一至四個職群為原則。
(二)各職群上課主題,依教育部公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
參考指引」所編列職群主題規劃。
(三)各職群第一學期上課五十一節,第二學期上課四十二至四十五
節(得內含參加技藝教育觀摩暨表揚活動)為原則,得依學期
行事曆彈性調整上課週數。
(四)學生每學期選修一至二個職群;國中辦理遴輔工作時,應輔導
學生於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選修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
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實作課程為限。
(五)每班招收人數以十二至三十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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