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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生輔導暫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5219400 號函自105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北市教二字第09230899400號函訂 頒 (自9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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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5219400 號函自105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