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59
人,瀏覽人次:
8855975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生輔導暫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北市教二字第09230899400號函訂 頒 (自9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5219400 號函自105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