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及特殊學校)校內外中輟學生追蹤協
尋網絡,協助中輟學生之評估、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等相關工作,特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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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應設置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
就讀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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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
學校各處室主任三人至五人、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級
導師代表一人至三人共同組成,均由學校聘(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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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學校各處
室組長、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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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職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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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職 稱│ 職 掌 │
├───┼─────┼──────────────────┤
│召集人│校長 │督導中輟生追蹤及輔導工作推動及執行進│
│ │ │度 │
├───┼─────┼──────────────────┤
│委員 │教務主任 │教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
│ │ │教務有關事宜 │
├───┼─────┼──────────────────┤
│委員 │學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學│
│ │ │生事務有關事宜 │
├───┼─────┼──────────────────┤
│委員 │總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總│
│ │ │務有關事宜 │
├───┼─────┼──────────────────┤
│委員兼│輔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綜│
│總幹事│ │合事項 │
├───┼─────┼──────────────────┤
│委員 │家長會代表│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相關│
│ │ │事宜 │
├───┼─────┼──────────────────┤
│委員 │補校主任 │執行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補校相關事宜 │
├───┼─────┼──────────────────┤
│委員 │教師會代表│協助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有│
│ │ │關事宜 │
├───┼─────┼──────────────────┤
│委員 │級導師代表│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
│ │ │事宜 │
├───┼─────┼──────────────────┤
│幹事 │註冊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
│ │ │事宜 │
├───┼─────┼──────────────────┤
│幹事 │生教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讀有關│
│ │ │事宜 │
├───┼─────┼──────────────────┤
│幹事 │輔導組長 │執行中輟生追蹤輔導、轉介及復學輔導就│
│ │ │讀有關事宜 │
├───┼─────┼──────────────────┤
│幹事 │資料組長 │協助彙整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
│ │ │有關資料 │
├───┼─────┼──────────────────┤
│幹事 │特教組長 │執行特教班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就│
│ │ │讀有關事宜 │
├───┼─────┼──────────────────┤
│幹事 │專任輔導教│1.個案輔導紀錄之建立。 │
│ │師 │2.參與本小組各項決議並提供個案資料及│
│ │ │ 輔導情況。 │
│ │ │3.協助導師進行輔導工作。 │
├───┼─────┼──────────────────┤
│幹事 │兼任輔導教│1.個案輔導紀錄之建立。 │
│ │師 │2.參與本小組各項決議並提供個案資料及│
│ │ │ 輔導情況。 │
│ │ │3.協助導師進行輔導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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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應於每位中輟學生辦理復學後五個工作天內召開會議,以一次
為原則,提出相關輔導就讀之措施或計畫,並得視個案需要不定期開
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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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召開會議時應邀中輟學生法定代理人列席,會議前並應先將本
小組之組織、功能及開會目的等訊息向列席之學生法定代理人說明。
必要時並得通知學生到會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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