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中字第10143637100 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4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本市各高級中學辦理附
    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高中附設有國中部者(以下簡稱各完中),其招收高一新生,除可
    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辦理各項招生外,亦可辦理校內國
    中部及鄰近國中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直升入學名額比例併計,其名額如下:
  (一)公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
        之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私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
        之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當年度如有最低招生名額比例
        之規定,各校應從其規定辦理。

四、經本局核定之直升入學名額,其報到後所遺缺額,應併入申請入學、
    登記分發或私立高中單獨招生管道之錄取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