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本市各高級中學辦理附
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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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高中附設有國中部者(以下簡稱各完中),其招收高一新生,除可
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辦理各項招生外,亦可辦理校內國
中部及鄰近國中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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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直升入學名額比例併計,其名額如下:
(一)公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
之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私立完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
之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當年度如有最低招生名額比例
之規定,各校應從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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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本局核定之直升入學名額,其報到後所遺缺額,應併入申請入學、
登記分發或私立高中單獨招生管道之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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