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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遊藝場業電動玩具機具補證檢驗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北市教社字第09532701400 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國小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北市教四字第4596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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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二北市教四字第14452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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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北市教社字第09532701400 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遊藝場業電動玩具機具補證檢驗名冊
附件二-臺北市遊藝場業電動玩具機具補證檢驗申請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