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一百零八學年度新課綱發
展及落實核心素養、適性揚才之理念,並協助各校推動十二年國民教
育,組成臺北市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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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各校校訂選修課程及落實彈性學習課程。
(二)轉化前導學校實施經驗,提供各校參考。
(三)持續強化素養導向教學的專業實踐與支持。
(四)協助師資預備及專長培訓。
(五)完善各項法規及經費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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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五人,本局局長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局長就下列人
員聘(派)兼之:
(一)本局代表六人。
(二)教育學者專家六人。
(三)教師代表四人。
(四)家長代表四人。
(五)學校校長代表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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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得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本會並可下分各小組,結合現行高國中小工
作圈或群組中心運作。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得
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本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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